11月20日,化学22班举办了研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主题团日。作为清华大学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集中主题团日的一部分,化学22团支部做了精心的准备。化学22班同学和2字班党员及预备党员参加了活动。化学系党委书记尉志武、校团委副书记邴浩、化学系团委书记王赫、化学系博士生邓耿应邀出席了活动。
化学22团支书袁诚明首先从一些一度引发人们热议的案件,如唐慧案、“慈母溺子”、呼格吉勒图案引入,引导大家对死刑这一刑罚进行思考,并通过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死刑变迁史以及对比各国死刑罪名及实际操作数量,引出了本次主题团日的讨论主题:关于《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取消9项罪名的死刑的看法。
袁诚明首先展示了对关于这一草案的看法的采访,受访者都对这一草案表示关注。在采访的启发下,同学们分成了四个小组,展开了半小时的热烈讨论。他们有的从无法单独入罪着手,认为这些废除这些死刑并不代表着这类犯罪就可以逍遥法外,而是可以通过其他死刑罪名判罪;有的从道义角度入手,认为不直接置人于死地的罪行判死刑不符合人们道义的认知;有的从法律执行角度入手,认为在实际执行中会存在松动。
在讨论过后,每组各选出了一位代表发表了讨论的成果。主要内容包括:对于定罪还应该根据情节分级;定罪要基于道德、社会影响和法律公正综合考虑;废除一些死刑有利于为冤假错案留下挽回余地;在定罪时还会有捆绑入罪等手段。
在大家的发言过后,邓耿学长首先进行了总结发言。他从封建时期死刑的历史入手,重点介绍了我国当前的死刑核准权:即在地方高院定下死刑之后需要交付最高法院进行死刑核准,而地方和最高法对于案件及罪行的影响判断和对于社会影响的综合考量不尽相同,这也会增加死刑判罪的谨慎性。之前发生的一些冤案都是由于当时还未采用这一机制才导致的。
接下来,邴浩老师也进行了总结发言。他介绍了在特殊时期下的法律政策偏重不同,比如在新中国成立伊始由于政权还不够稳定,因此对于反革命的判罪很严厉。在改革开放之处由于市场经济还不完善,所以对于经济犯罪的处理就很严。此外,当代史上几次“严打”也会造成死刑判罪的不严谨。
最后,尉志武老师发表了总结讲话。他认为,不应该刻板拘泥于法律的条条框框,而应该在法律的基础上有所变通,综合考量。此外,他对于我们清华学子也提出了建议,认为我们应该从自己做起,在执行规章制度的时候就要严谨,同时要尊重专业人士。
活动最后,袁诚明同学做了总结陈词。她说,尉老师等人的讲话让我们深化了家国情怀,学会在书斋生活的同时开眼看社会,增强一个清华学子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本次主题团日圆满结束。






